介绍
韩国的所有商标申请都会根据绝对和相对驳回理由进行审查,并且基于与另一方冲突的高级商标相似性的驳回是司空见惯的。事实上,韩国特许厅 (KIPO) 的统计数据表明,在 2022 年针对商标申请发出的专利局行动中,约有 40% 包含因与优先商标冲突而导致的驳回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未决申请的冲突商品或服务对申请人很重要且不能删除,韩国的商标从业者经常被问及是否有可能获得并提交高级商标所有人的同意书,表示他们同意这两个商标在注册簿上共存。这是知识产权局过去曾考虑过的一个话题,但迄今为止,答案一直是否定的,KIPO 审查员不接受同意书和共存协议。
然而,最近的事态发展表明变化即将来临。
现在的情况
目前,实现注册簿上冲突商标共存的唯一可行方法是通过转让统一商标的所有权(所有相关商标归同一方所有),直到驳回理由被撤回,在后申请获准注册。此时,可以通过反向转让恢复原所有权。这通常被称为“临时分配”或“重新分配”程序。然而,即使双方合作,获得协议和文件要求的额外复杂性(例如,在每个阶段都需要经过公证的转让契约)使得它比简单地获得同意书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如果不同方拥有多个高级商标,则复杂性会进一步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权的统一可能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如果这意味着放弃其商标的所有权——尽管是暂时的——即使他们不反对初级申请的注册,品牌所有者也往往不愿意在这样的程序中合作。
可能的变化
在她的新年致辞中,KIPO 专员Insil Lee特别提到了同意书制度的必要性,以使商标更容易共存。此后,2023 年 3 月 20 日向国民议会提交了一份对《商标法》进行修正的法案。该法案提出了以下修改:
- 如果获得优先商标所有人的同意,允许撤回基于与优先商标冲突的拒绝理由,除非各自的商标和商品或服务相同;和
- 如果该商标被用于反竞争并导致消费者混淆,则允许取消基于此类同意注册的商标。
评论
虽然悬而未决的法案仍处于委员会审查阶段,在颁布为法律之前还必须完成几个步骤,但考虑到当前的背景和围绕这个问题的意见,预计拟议的修改将通过立法程序并最终实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