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等五国将于2024年1月起加入金砖国家(阿联酋、沙特阿拉伯、伊朗、埃塞俄比亚、埃及、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南非)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加入金砖国家。新增沙特阿拉伯、伊朗、埃塞俄比亚、埃及等5个新成员国,使成员国总数达到10个,其中包括现有的金砖五国(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南非共和国) )。
最近的扩员是2023年8月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五次会晤时商定的(见2023年8月25日文章)。加上这五个国家(注),该经济区现GDP约28.5万亿美元,约占全球经济的28%,约占全球原油产量的44%。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概况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或阿联酋)位于波斯湾阿拉伯半岛东南端,东与阿曼接壤,南与沙特阿拉伯接壤,与卡塔尔和伊朗共享海上边界。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共有三部:于2022年进行全面修订。管辖区均隶属经济部。
- 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业秘密、集成电路(《联邦工业产权监管和保护法》(2021 年第 11 号法))
- 商标法(联邦商标法(2021年第36号))
- 版权法(联邦版权及相关权法(2021 年第 38 号))
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业秘密、集成电路
旧法废止,制定《工业产权法》(2021年12月28日施行,2022年6月12日条例)。除了对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进行重大修订外,商业秘密和集成电路现在也受到保护。专利方面,引入专利申请公布制度和加速审查制度,扩大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范围。
商标
关于《商标法》,对旧法(1992年第37号联邦法)进行了全面修订(2022年1月2日施行,2022年6月16日制定)。扩大商标保护范围,新增三维、单色、全息、声音、气味等新商标,并引入多类申请。它还符合《马德里议定书》(2021 年 12 月 28 日生效)。
版权
修订后的《版权法》是《2022年第7号联邦法》(2022年1月2日颁布,2022年5月14日施行)的继承法。新法律扩大了对作品版权持有者和邻接权持有者的保护。
最新的法律法规可在经济部网站(链接:www.moec.gov.ae/en/intellectual-property-legislations)上查阅。
沙特阿拉伯概况
沙特阿拉伯,官方名称为沙特阿拉伯王国,位于西亚阿拉伯半岛,是阿拉伯国家。沙特阿拉伯是亚洲第五大国家,阿拉伯世界第二大国家,仅次于阿尔及利亚,陆地面积约为2,150,000平方公里(830,000平方英里)。沙特阿拉伯北方是约旦和伊拉克,东北是科威特,东方是卡塔尔、巴林和阿联酋,东南是阿曼,南方是也门。沙特阿拉伯在亚喀巴湾被埃及和以色列分开。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沙特在商务部的牵头下,一直在推动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如果在有效期的最后一年和接下来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可以延长 10 年。
自2005年底加入世贸组织以来,TRIPS协议一直在推动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
商务部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常务委员会,由有关部委、机构组成。2017年,沙特阿拉伯成立了沙特知识产权局
(SAIP)来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将不同的知识产权部门整合为一个部门。此外,2020年7月,沙特阿拉伯商务部完成了将与商标执法相关的法律权力移交给沙特阿拉伯知识产权局(SAIP)。
在商标权方面,与注册和管理相关的职能于2020年2月从商业和投资部(现为商务部)移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权管辖权也于2021年8月从该部移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SAIP 现在将成为所有商标注册或商标侵权报告的联络点。
沙特知识产权局:saip.gov.sa/en/
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如下。
- 著作权法
- 商标法
- 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
资料来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伊朗概况
伊朗全称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Islamic Republic of Iran),位于亚洲西部,属中东国家。伊朗是亚洲主要经济体之一,经济实力较强。伊朗经济以石油开采业为主,为世界石油天然气大国,地处世界石油天然气最丰富的中东地区,石油出口是经济命脉,石油生产能力和石油出口量分别位于世界第四位和第二位,是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此外伊朗同样也是联合国的创始成员之一,以及不结盟运动,OIC和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成员。
伊朗在古代张骞出使西域时,就是丝绸之路的必经地和交汇点,在沟通东西方贸易过程中,一直起着“中间人”作用。“丝绸之路”历经东汉至唐朝的不断开拓,从大唐之都长安出发,西出阳关,通过河西走廊,经过伊朗直至欧洲地中海沿岸得以形成。
“一带一路”是指“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它将充分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当前中国政府提出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中,伊朗仍然处在中转站位置。2014年6月27日,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与未来”十二国智库论坛上,伊朗驻华大使萨法里讲话表示,丝绸之路是一条多样化的经济贸易路线,伊朗为古丝绸之路做出主要贡献,并处在复兴丝绸之路的关键点上,已准备投身建设丝绸之路计划所必需的基础设施。由此,本文将针对伊朗的知识产权情况分为伊朗国内法律法规、伊朗与中国共同加入的国际条约、伊朗与中国的贸易双边协定以及中伊近几年交往的大事记几部分进行简要介绍。
财产权法的概要
已颁布的法律
- 于2008年新制定了“专利・工业外观设计・商标注册法”,同日本一样,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外观设计、商标可受到保护。有关申请均提交产业财产局。另外,代表国家管辖产业财产权的是其上属机关 – 国家证书・财产登录机构。
- 虽未设著作权法,由于可以代用“作家、作曲家、艺术家的权利保护法”的一部分条文,上述作品在伊朗国内因情况可受到保护。然而,由于未加盟国际著作权条约,外国的著作权在伊朗国内则不受保护。
仿制品的现状与保护的内容
- 在伊朗,向外国订购附有相同或类似商标的仿制品,并通过自由贸易区(FTZ)进口的事例频频发生。
- 对于上述侵害产业财产权的仿制行为,有关当局已经确定民事・刑事上的应对措施(刑罚・罚款・赔偿)。
- 特别是关于计算机软件的仿制,可向科学技术省提出控告。
伊朗加盟国际条约的情况
- 由于加盟了保护工业所有权的巴黎条约,可以外国的专利申请为基础,提出主张巴黎优先权的申请。
- 另外,由于已经批准马德里协定及该议定书,可申请注册国际商标。
- 因未加盟WTO,TRIPS协定不适用于伊朗。
- ※尼斯协定于2018年7月12日在伊朗生效。
- ※洛迦诺协定于2018年7月12日在伊朗生效。
- 除此以外,伊朗也未加盟国际著作权(伯尔尼)条约、商标法条约。
埃及概况
官方名称阿拉伯埃及共和国,通过西奈半岛形成的大陆桥横跨非洲与亚洲西南角。埃及是一个地中海国家,东北与加沙地带(巴勒斯坦)和以色列接壤,东部与亚喀巴湾和红海相邻,南部与苏丹接壤,西部与利比亚接壤。埃及人口超过1亿,是北非、中东和阿拉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是非洲人口第三多的国家(仅次于尼日利亚和埃塞俄比亚),也是世界上人口数量第13位的国家。埃及整体以共和制为基础,实行半总统制政府。
埃及总统阿卜杜勒·法塔赫·塞西签署了2023年第163号法律,成立了埃及知识产权管理局。
该机构取代了负责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供应和内部贸易、文化、通信和信息技术、农业和土地开垦、贸易和工业、科学研究和技术研究院、内部贸易发展局、媒体监管最高委员会、专利局,以及品种植物保护办公室,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
现行法律:2002年关于知识产权保护82号法,包括四部分,其涵盖的范围如下:文本链接:www.wipo.int/wipolex/zh/legislation/details/1301
第一:专利和实用新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未披露信息。
第二:商标,商品名称,地理标志与工业品外观设计。
第三:版权与邻接权。
第四:植物新品种。
埃塞俄比亚概况
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The Federal Democratic Republic of Ethiopia)。埃塞俄比亚是具有3000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和非洲第二人口大国。首都亚的斯亚贝巴是埃塞俄比亚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也是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和非洲联盟总部所在地,被誉为“非洲的政治心脏”,在非洲具有独特的政治地位。近年来,埃塞俄比亚政局相对稳定,经济保持快速增长,已成为非洲最具经济活力的国家之一。
非洲东北部内陆国。东与吉布提、索马里毗邻,西同苏丹、南苏丹交界,南与肯尼亚接壤,北接厄立特里亚。高原占全国面积的2/3,平均海拔近3000米,素有“非洲屋脊”之称。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主要通过《专利法》《注册商标规定和保护法》《著作权及相关权益保护 法》,以及《刑法》中有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的量刑规定等条款得以体现。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埃塞俄比亚(2020年版)》 点击链接获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