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之8
刘某假冒“UL”、“RU图形”证明商标刑事案
一、案情简介
2009年4月份起,被告人刘某作为被告单位上海源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经“UL”、“RU图形”注册商标(证明商标类)的权利人美国UL安全实验所许可,以本市闵行区联明路555号6幢某室为经营场所,以本市松江区九亭镇易富路998号2幢某楼为工厂,组织工人组装加工附有“UL”、“RU图形”注册商标的LED照明装置并对外销售。2013年3月7日,公安机关在上述两地当场查获侵权LED照明装置共21万余组,并抓获被告人刘某,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
二、审理结果
2013年10月23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了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认定被告单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认定被告人刘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三、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新类型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被假冒的“UL”、“RU图形”商标标识均属于“证明商标”。目前,“证明商标”是否能够成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刑事保护对象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在本市尚无参考判例。该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面临在案件定性、法理依据、数额认定等多个方面的困境,争议颇多,较为复杂。
检 察机关从三个方面确保了案件质量:一是全面查找法律规定、法理依据,以法理依据补充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着重对本案中“证明商标”与一般“认证标志”进行了 辨析。经查明,本案中的“证明商标”系经合法登记的注册商标,应受现行《商标法》及刑法的保护。针对“证明商标”内部注册人与使用人权利分离的特征,结合 我国采用的证明商标权保护模式的理论,找到权利注册人维权的法理依据。最后,检察机关收集了我国其他省市法院对于类似案件的有效判决作为参考。二是通过了解工业产品知识,查明事实,准确认定犯罪数额。本案具有较强专业性,缺乏对专业知识的了解将会影响事实的判断。检察机关通过对比真、假实物及产品制造过程,揭露被告方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通过分析“UL”、“RU图形”商标的异同,准确认定本案犯罪数额,排除了辩护人偷换概念式的辩解。三是加强与侦查机关、辩方的沟通,提高庭审效率。本 案系新类型案件,相关部门在搜查扣押物证过程中如果出现瑕疵,可能影响犯罪金额的认定。检察机关通过与侦查机关的及时沟通,对该证据进行补强。同时,加强 与辩方的沟通,在庭审前就相关工业产品方面交换观点,取得共识后在庭审中简述意见,就法律争议在庭审中着重阐述,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