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香港公司持有中国商标能否递交马德里申请?
答: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
目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还不能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台湾地区申请人如在中国商标局有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经提交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的商标,可以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来源:国家商标局 马德里申请常见问题
更新记录:
2014.9.27: 完成更新
文章标题:[留言解答3]香港公司持有中国商标能否递交马德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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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2条)
是我语文不好呢,还是理解有误。前者说有主体资格的可以申请,候着又说香港和澳门的不能申请。“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我国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难道是限于大陆地区?香港籍是否为我国国籍呢?还有就是台湾省?还是说应该叫台湾地区,可以通过我国商标总局递交马德里申请,那么台湾自身的商标局是没有这个权限的吗?
@星:1、台湾地区目前并没有单独加入马德里联盟,因此不具备单独递交国家申请的功能属性。 2、上述规定是国家商标局关于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常见问题的说明明确规定的。香港、澳门目前不能通过中国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详情可参考商标局关于马德里注册的规定。 感谢你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