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人咨询关于商标注册的事情,申请人向注册29类和31类商标。
提供给老高的商标名却让老高大吃一惊,是“鸡蛋”。同时还配了一个精美的由鸡蛋元素设计的图形logo。
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可能有的看客并不知道,20类中,2906小组,主要产品就是蛋,31类也由与蛋特别近似的商品内容“孵化蛋(已受精)”。我问申请人,你侧重的产品是神马?回答是禽蛋类。
这久麻烦了,能不能注册呢?首先,那个图形logo查询过后,老高觉的注册成功率较高。建议注册。但是鸡蛋注册在蛋类商品内容,肯定是不行的,为什么呢?
因为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显然,“鸡蛋”作为商标,明确违反了商标法第是一条的规定。鸡蛋即是一种最常用的通用通用名词,又是明显的商品原料。所有经过解释,客户接受了我的说法,决定回去再想一个文字商标,再行注册。
那么说到这里,通用名词和仅表示商品额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等,不得注册为商标。老高想起了今年上半年一个商标案例咨询的事情。
哪一天中午,午饭后,老高接到一个电话,说是从chinabiaoju公众号看到,觉得老高还算比较懂一点商标知识,要向我咨询一个商标问题的电话。
通过电话了解到,这个客户是一家生产加工情趣用品的宁波企业,主要产品就是一款网络热卖的“飞机杯”,为某宝上多家电商店铺供货的生产厂家。
彼时,某宝销售的商家突然接到某宝的信息通知,说有人举报他们商标侵权,需要下架有关他们的所有产品,然后他们所有的供货单位就都找他们协商退货。
通过他们给我看的举报后台截图,缘由是:他们的产品名称中含有的“飞机杯”字样,涉嫌侵犯了一家公司的注册商标权利,该注册商名为“飞机”。商标信息如下:
那么问题来了,“飞机”和“飞机杯”是神马关系呢?怎么样才能化解这次危机?
经过分析,我们认为:“飞机”商标在第10类,特别是1006小组的注册,严重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条款,特别是前文提到的第是一条的规定。
理由有:“飞机杯”已经具备通用名词的所有特征。百度百科,维基百科等查询,都有很明确的知道该词的含义。
同时,某宝和其他电商所有同类产品基本都用此名。
电商搜索截图
因此,老高当时经过与客户慎密的沟通,给了两点建议:
一
搜集所有有关证据,向taobao知识产权平台反应情况。力争使taobao工作人员明白事情的合理性和商标名的通用性。
二
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是,向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因为“飞机杯”作为通用名词,已经广为人知。能搜集到的证据非常有利和庞大。所有电商平台等,只要是同类产品,基本都使用该名。
商标无效宣告费用:国家官费1500元,代理费2500起(建议)
客户接受了建议。同时,在这里,老高也提醒所有商标申请人和商标持有人,并不是拿到商标证书就可以高枕无忧,或者是傲娇。要随时做好商标的保护和善后。
目前,上述“飞机”商标以及在无效宣告中(请看下图),
最后,该“飞机”商标申请企业对商标的了解也很申深,发现其2015年又注册了在同样商品内容上一个同名商标“飞机”,请看下图:
你作何感想?
同时,老高有个疑问?一家食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用品,是为了什么?抢占资源?
你觉的“飞机”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吗?
文/高锦荣,万文知识产权员工,商标(知识产权)观察员、代理人、狂热爱好者,钛媒体2014年度十大作者,艾瑞、IPRdaily等商标专栏写作者;微信公众号:chinabiaoju;微信号:aogo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