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与相关法律概念辨析
一、竞业限制与不正当竞争
第一,请求权基础不同。竞业限制的请求权基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不正当竞争的请求权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责任主体不同。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仅限于用人单位中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同行业间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第三,法律责任不同。竞业限制的法律责任以民事责任为限,不正当竞争可能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二、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
第一,性质不同。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
第二,履行义务的前提不同。保密义务的履行不以用人单位支付保密费用为前提;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以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为前提,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三、竞业限制与忠诚义务
第一,法律依据不同。竞业限制是以劳动法律法规为基础;忠诚义务以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基础。
第二,适用主体不同。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忠诚义务的主体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文章标题:竞业限制与相关法律概念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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